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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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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8 12:25:40
国际动产担保交易法律的改革趋势
动产担保物权的统一化模式相对于欧州的修补型动产担保物权制度有诸多优点:单一的动产担保物权概念,集中的公示登记系统,明确的优先权规则,简便的动产担保物权的实现。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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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7 10:57:16
担保物执行成本高、效果差
据我们了解,实现担保物权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庭外执行,如扣留担保物,将债权转让或出售给第三方等;二是通过审理执行(非破产程序);三是经过破产程序执行。《担保法》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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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7 10:56:18
优先权与有担保债权受偿顺序不明晰
大陆法系存在法定优先权(Privilege,日本称为先取特权,台湾称为优先受偿权)和约定优先权(Priority)的划分。为防止歧义,笔者将法定优先权称为优先权,而将约定优先权称为担保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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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7 10:55:36
抵押、质押登记机构多元化,登记程序繁琐
据统计,针对不动产、动产抵押、有关权利质押,目前大致有15个左右的不同部门负责进行登记。其中,现有的动产抵押登记部门较为混乱,目前共有9个部门。 登记机构的混乱造成多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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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7 10:54:57
动产抵押成立原则不统一
动产抵押以其不转移动产占有,兼顾动产担保权能和用益权能而备受青睐,但也存在固有制度缺陷:动产抵押权人不实际占有动产,抵押人转让动产时,第三人很难知悉担保物权设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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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7 10:54:21
担保创设转让成本高存在不完全契约现象
1.设定程序繁琐 担保物权的有效成立附有较多的实质和程序要件,例如设定担保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抵押合同应当载明抵押物的事项过于繁多,要求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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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7 10:52:43
所有权保留、让与担保、未来取得物抵押
目前中国《担保法》中没有所有权保留、让与担保、财团担保、浮动担保等方面的任何规定,仅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五种典型担保形式,且只有保证、抵押、质押三种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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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7 10:49:55
信贷实践普遍偏好不动产抵押
不动产不易移动,移动会改变、减少其价值,所有权转移也有严格的登记制度要求,信贷人依此认为,接受不动产担保融资,可防止因担保物所有权转移、灭失、毁损对影响其债权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