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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利息应当在什么时间交付

作者:网络 发布时间:2021-04-16 15:07:43

利息应当在什么时间交付

根据约定的时间交付。实践中,对于利息支付期限往往约定不明,例如通常会出现按季计息、按年计息的约定。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

借款合同,从性质上而言通常为有偿合同。出借人出借货币一般是为了获取利息收益,借款人使用出借人的货币之后应当按照等价有偿的原则向出借人支付利息。

利息交付的期限,首先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办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补充协议;对于利息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当事人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下列两个问题

(1)借款人在向出借人支付款项时未表明款项用途的,应当由借款人及时书面确定是还本还是付息。未能及时确定的,如果已经发生结欠利息的,按先归还利息、后归还本金的习惯规则办理。

(2)企业之间相互借款所约定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对于企业之间相互借贷或者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案件,人民法院对于出资方已经取得的利息应当进行收缴,如果出资方尚未取得利息,则向借款方收缴。

有问题需要沟通解决,要是对于其中内容有不太清楚也希望进一步了解,建议您及时寻求昆明私借网在线律师的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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