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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预扣利息纠纷中本金怎么认定与处理

作者:网络 发布时间:2021-04-07 10:08:41

预扣利息纠纷中本金怎么认定与处理

首先,根据公平原则,为防止贷款人利用优势地位确定不平等的合同内容,民法典禁止预先扣除利息,该规定符合借款合同的实践性特征,即应以实际交付的借款数确定为本金。预先支付利息实质上属于预先扣除利息的行为,使借款方实际取得的借款低于约定数额,损害了借款方的利益。

再次,利息实质上应是借款人因实际使用贷款人的资金而在双方之间形成的债的关系,若本金未交付则不会产生支付利息的问题,故从规范借贷关系和促进公平的角度出发,不应机械地理解为一次性扣除全部利息的行为,凡属于预先扣除利息,使借款人实际取得的借款数低于借款合同约定数额的情形均应加以禁止。

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借款以及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收取借款的后果】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在这种案件中的话,一般情况都是要坚持公平的原则的,大家都知道借钱的时候不仅要还利息还要还本金,也就是说别人借给自己2万块,然后按照约定的利息可能自己还要还给对方25000,如果您还有其他借贷问题的可以咨询昆明私借网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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