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联系我们

联系人:

手机:13688706881

电话:13688706881

邮箱: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新都龙城2号写字楼16楼

常见百科

民法典民间借贷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作者:网络 发布时间:2021-04-07 10:13:29

一、民法典民间借贷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诉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三条 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在证据交换、询问、调查过程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当事人明确承认于己不利的事实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民间借贷纠纷举证的内容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三)、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

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四)、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

以上就是对你提出的问题的回答,民间借贷的责任承担是当事人,民间借贷闹出的纠纷案件是很多的,大多时候都是借款了没有签订合同,口头的也没有录音,到时候别人是不承认借了钱的也没有办法。你可以咨询昆明私借网。

相关标签:

新闻资讯

相关产品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3688706881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公司电话

13688706881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