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联系我们

联系人:

手机:13688706881

电话:13688706881

邮箱: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新都龙城2号写字楼16楼

常见百科

民法典未按期还息可否解除借款合同

作者:网络 发布时间:2021-04-07 17:26:20

一、民法典未按期还息可否解除借款合同

民法典规定,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并不是解除合同的情形,当事人可以补充约定履行期限。但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借款合同到期后怎么办

《民事诉讼法》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借款合同又称借贷合同。按合同的期限不同,可以分为定期借贷合同、不定期借贷合同、短期借贷合同、中期借贷合同、长期借贷合同。违反借款合同的责任:贷款方的责任:贷款方不按合同规定及时贷款,应偿付违约金。借款方的责任: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归还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加付利息。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使用政策性贷款的,应当加付利息;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一部分或全部贷款。借款合同到期后已超过三年,借款合同还有效,只是超过了诉讼时效。但是有关诉讼时效问题,如果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三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三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按照规定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情况下并不是合同解除的情形,作为当事人是可以补充履行期限的,这个就需要双方进行协商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申请诉讼。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昆明私借网客服。

相关标签:

新闻资讯

相关产品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3688706881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公司电话

13688706881

二维码
线